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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拘人讨赌债 触犯刑律进班房
作者:黎毓镇 黄栾棉   发布时间:2010-07-08 11:33:28 打印 字号: | |
  结伙拘人讨赌债 触犯刑律进班房

3月18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两被告人覃某和苏某为讨赌债,采取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方式,挟持龙某致偏僻处施暴力,并致其轻微伤,被该院以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5月20日下午,被告人覃某、苏某伙同邓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卢某(另案处理)组织、带领下,在天等县城朝阳西路某建材市场内将龙某挟持上由覃某某(另案处理)驾驶的出租车,然后沿朝阳西路驶到上映乡某路段。在出租车上被告人以被害人龙某在赌博中诈取他人8万元为由,使用暴力手段逼迫龙某写下欠款23000元的欠条,并挟持龙某至天等县城索要10000元人民币后才放行,随后几天,卢某等人多次打电话威胁龙某索取余款13000元。2009年5月25日下午,被告人覃某、苏某在天等县城某宾馆向龙某索取余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苏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该院遂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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