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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朝调解 化解当事人九年积怨
作者:陈闯 赵慧清  发布时间:2010-07-16 11:30:47 打印 字号: | |
                  法官一朝调解 化解当事人九年积怨

当法官第一次开庭调解时,被告坚决地说:“我不同意赔偿,你们法院不用调解了。”

20lO年4月1O日下午,原告黄立金与被告杨军发生口角,被告一气之下动手殴打原告。之后,原告打12O求救,打110报警,被告也因此受到了治安行政处罚决定。随后,原告黄立金把被告杨军告到法院,要求被告杨军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281.40元。

在调解当天,原、被告及其各方亲戚朋友都来到了法庭。调解之初,被告杨军坚决不同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法官见被告态度坚决,感觉到纠纷的背后一定还有其他原因。法官随后经了解得知,因被告怀疑原告九年前奸淫过其妻子,所以两家积怨很深,两家曾因此发生过许多矛盾,这次冲突也是由此事产生。

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法官采用了面对面的调解方法,耐心、细心地倾听他们的陈述,鼓励他们说出对于纠纷的真实想法,让双方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最后,原告认为事发当天自己说的某些话伤害了被告的自尊心,被告也认为自己动手打伤了原告也是不对的。法官见调解时机已成熟,顺着当事人的意愿调成了此案。最后,被告杨军自愿赔偿原告黄立金因伤住院的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350元。

7月15日,即在履行付款的当天,原、被告均表示今后要和睦地过日子,不会再为过去的事而发生纠纷了。一件积怨了九年之久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就这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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