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财心切夜盗代销店 落入法网领刑进班房
日前,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农某整日无所事事、好吃懒做,为了谋取钱财满足自己的糜烂生活,在夜深人静的午夜干起了盗窃的勾当,被该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3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农某进入小山乡胜马村李丁山的代销店内,盗窃人民币7280元、8张面值为50元的中国移动充值卡和一批香烟。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2488.6元。被告人农某现已将所盗钱物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农某自愿认罪,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判决,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