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头开赌场谋暴利 牢狱八个月悔已晚
日前,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赵某为谋取暴利,铤而走险,伙同他人在自家村头非法开设赌场数家,被该院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9年2月下旬至3月12日,被告人赵某伙同本屯的梁某、李某、梁某某、加华屯的许某(均另案处理)在天等县龙茗镇乔皮村皮屯、进宁村更必屯等地用纽扣抓摊数单、双等方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该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