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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米粉”创业者闹矛盾 天等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肖力文 王荣  发布时间:2010-07-22 17:40:48 打印 字号: | |
                 “桂林米粉”创业者闹矛盾 天等法官调解化纠纷

  “被告赵先生,你同意这调解方案吗?“我同意此方案,谢谢法官帮我化解这纠纷。”7月21日,天等县法院用电话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天等人在上海创业,因店面转让合同而起纠纷的案子。

  原告冯某和被告赵某都是天等人,都是在上海开“桂林米粉”的创业者。2008年6月原告冯某回家创业就把将位于上海市南丹路某某桂林米粉店的经营权转让给被告赵某,转让款为148900元。但被告赵某只支付了首期转让款45000元,对应付的余款103900元一直拖欠不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赵某远在上海,天等法官第一时间并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原告冯某起诉事实和举证、当事人权力和义务等相关法律知识。由于这纠纷事实很清楚,法官建议被告调解,并提出调解方案。被告赵某答辩称,原告所称的事实与实际不相符。除支付首期转让款45000元外,还向原告冯某支付过转让款35000元。原告在上海开桂林米粉时,还欠米粉款23000元、电费3500元、税费400元、工人工资3600元,都是被告帮原告付清,各种费用都有发票或收条,所以对于上述款项应予扣除。

  原告陈诉与被告答辩不一致,法官们为了查清事实,来到了原告的家里,问其被告帮他交付的各种款项是否真实。原告承认被告帮其交付的各种费用,并称会积极与被告协商,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最终,在法官们的积极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被告赵某愿意一次性向原告冯某支付转让款38400元(扣除帮原告交付各种费用)和利息32113元,两项共计人民币705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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