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法院多渠道创新调解 做矛盾纠纷的“灭火器”
天等县法院为了良好的调解效果,创新多渠道进行调解,把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化解,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简单的不复杂化,复制案件要简明化,做到案结事了。
该院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表达诉求,明确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的具体规定及案件对自己的有利方面和不利方面,做好调解的准备工作,并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的庭前、庭中和庭后及宣判前各个阶段。
同时,该院要求法官们观察当事人行为,了解当事人的心里动态,掌握当事人对案件的期望值和矛盾症结所在,透视心理,以情说法,情理共融,沟通解怨,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这样也避免了当事人对法官的误解和对立。主动走出去,少坐堂问案,到当事人居住地开庭,让群众旁听、评议,促使调解成功。到当事人家中或工厂、企业了解情况,主动到承包地或争议财产所在地勘查现场,与当事人促膝谈心,创造良好的调解环境,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掌握调解最佳时机和最佳方案,提高调解的成功率。以同类型案例作讲解,使当事人很快能明了自己面临的裁判结果和执行情况,主动地达成协议,当场兑现。
该院在调解过程中还总结许多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例如,侄子李甲诉叔叔李乙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动员当事人的姑姑、堂叔等参与调解,以亲情促化解,以感情衡利害。天等县糖厂诉黄某承包合同纠纷案,动员镇政府领导干部参与调解,以共同的领导主持调解,使案件均得到了圆满解决。上述两个纠纷都是调解方式结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天等法院在调解方面对法官们培训、约束、激励、创新高效调解的方法,使法官们工作中积极努力,做到了案结事了,做到了矛盾纠纷的“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