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赔偿纠纷 化解当事人积怨
“感谢法官为民办实事,是你们帮助我们了结了多年的恩怨”。7月28日,天等县法院主持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化解积怨,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后,当事人李某、农某对法官说出了前述肺腑之言。
2008年,原告李某经他人介绍到被告农某开办的工厂当学工。双方约定,学徒期间,农某向李某提供食宿,年底视收入情况给付相应报酬。同年5月10日,李某在操作机器时左手不慎被机器压伤致残,李某为此要求农某赔偿医疗费,并支付残疾赔偿金。农某则认为李某被机器压伤致残是其不按机器操作规程操作不当所致,且李某是学徒工,农某为此拒绝赔偿李某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经乡村干部多次调解,历经一年多均未果。李某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农某赔偿经济损失。
为了妥善处理好此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把相关法律依据详细向农某作了讲解,明确指出:李某向农某提供劳务,农某以提供技术指导和食宿并给付适当的报酬,双方成立雇佣关系;李某在学徒期间因工作受伤致残,农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过细致的工作,消除了农某的不满情绪,他承认与余某既是师徒关系,又是雇佣关系,表示愿意赔偿余某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办案法官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向他阐明法理,使李某明白在这起事故中也有过错。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农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四万多元,两人握手言和,积聚已久的恩怨终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