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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法院两“狠招”向执行难说“不”


作者:肖力文 王荣  发布时间:2010-08-04 11:39:19 打印 字号: | |
                  天等法院两“狠招”向执行难说“不”

  执行难已成为当前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症,如何化解执行难,让权利人手中的法律白条兑现,已成为当前法院思考的重要问题。天等县法院的执行团队,在面对困难面前不妥协,克已奉公,开拓进取,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积极践行能动执行,向执行难说“不”。

  1、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破解“执行难”,始终是天等县人民法院努力的方向。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就是要在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国家强制执行职能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各方面的通力协作与配合,加大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成本和代价,使被执行人感受到来自法律以及经济、行政、组织和道德等方方面面的威慑力,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执行联动机制既然作为一种正常的工作机制,必须使各联动单位间形成一种程序化的自动制约,而不是依照个案操作。

  天等法院从实践出发,建立“党委领导、法院主办、社会联动”的执行联动机制。在解决“执行难”时,充分依赖党的领导和支持,发挥社会的联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达到标本兼治之效。而且,把执行协作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协助执行义务的情况作为考核标准。天等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使联动各部门实现了信息互联、互享,职能互补,齐抓共管,变以强制执行为主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并举。

  2、积极践行能动执行

  天等法院在执行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执行难的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把“丑话”说在前面,向被执行人讲明法律对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结合有关案例重点讲解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在执行案件中,难免有为被执行人说情的,法院将“说情人”变为“说理人”,让“说情人”开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达到了案件“自动履行多,强制执行少”、“口服心服者多,不满上访者少”的效果。   

  案件执行完毕后,法庭干警对实行强制执行的案件,注重做好善后工作,消释当事人的对抗情绪,进一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法庭还对当事人进行不定期回访,征求当事人对法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提高司法为民的水平。  

  在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下,天等法院积极践行能动执行,今年第二季度,天等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和解案件15件,案件自动履行率与和解率达88.24%。用实践向执行难说“不”。
责任编辑:肖力文 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