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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逸恶劳行敲诈勒索 结拜兄弟各领刑一年半
作者:农海珍  发布时间:2010-08-16 15:47:34 打印 字号: | |
  8月16日,天等县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刘某和王某被该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广西天等县上映乡的刘某和王某自称结拜兄弟,平时砣不离称,到处游荡。因长时间不参加劳动,手上无钱再花天酒地的两兄弟便动起了歪脑筋。2010年3月15日12时许,刘某和王某在天等县上映乡上映车站附近,以被害人黄某欠其两人工钱为由拦住黄某的面包车,后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向黄某索要人民币20000元。黄某由于害怕自己的人身受到伤害,被迫将人民币10000元钱交给刘某,并在被告人刘某写下的限定黄某两天内再交出10000元的收据上签名确认后才得以脱身。2010年3月17日,黄某在上映车站将剩下的10000元交给被告人刘某后收回收据。得手后,刘某、王某各分得赃款1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与案件相关的书证、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等能够相互印证,形成统一的证据链。被告人刘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对两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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