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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男孩不慎坠楼身亡 房主无过错免担责
作者:农伟 黄洁  发布时间:2010-08-25 15:33:03 打印 字号: | |
  2004年开始,李某夫妇因生意需要来天等发展,并在县城某街租赁何某夫妇的一间三楼的单间作居住用途。为方便照顾小孩,李某夫妇把两个儿子都带在身边,和他们一起在外面生活。每年的暑假都是李某生意最红火的时期,但是也正因为是放假,也就少了很多时间看管儿子们。也正因工作忙碌,为图省事让放假在家的大儿子帮忙照看小儿子,不曾想却失去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儿子。

  2009年8月的某一天,李某、冯某将其小儿子李其某(2006年5月10日出生)交由大儿子李集某(1996年10月20日出生)看管后去上班。当日19时许,李其某从租住的单间的阳台排气扇窗口处坠落地面,当场死亡。赚再多的钱也看不到曾经疼爱的小儿子了,想到这李某夫妇内心就无比的伤心。为此,李某夫妇把何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经查,涉案房屋的阳台上有铁杆所制护网至顶,右方护栏系由铁皮护住,,铁皮左上方有约30厘米宽度的排气窗口一个,离地面约130厘米,排气窗口下有一方台,高度约为80厘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其某在事发时只有两岁多,一般身高也只有80厘米左右,要独自爬上比自己高或差不多的高的方台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房屋的该项设计对李其某并不构成危险,李某夫妇要求屋主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启示)在现代社会里,父母工作忙碌,为生活东奔西走,精力有限,因此而疏于照顾孩子、忽视孩子的环境安全的为数不少。本案的惨剧就是因此而造成的。本案的父母把三岁的小小孩托付给另外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照顾,虽然该小孩已经有13岁,但心智并未完全成熟,其本身也是处于需要别人关心照顾的年龄,要求承担故此重大的责任显然是不恰当的。父母不应当把未成年的小孩独留家中,或者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让小孩在水边、公共场所、马路等地方玩耍。若父母平时真的无法抽出时间照顾小孩,可考虑雇请保姆、送托儿所或幼儿园以及请亲戚朋友帮忙等方式照顾小孩,保障孩子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
责任编辑:农伟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