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无业少年趁夜色窜至学校抢劫学生钱财,后被警方抓获。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对犯抢劫罪的被告人农某、农某某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各处罚金2000元。
现年17岁的农某、农某某均系天等县驮堪乡无业人员。2009年6月25日晚,农某携带一支手电筒,农某某携带一把砍刀,翻墙进入驮堪小学103号男生宿舍实施抢劫。农某某直接将砍刀架在学生赵宁脖子上,威胁赵宁交出钱和手机,赵宁由于害怕便将2元钱交给农某。接着,两人又以同样的方法先后抢劫钟金、苏朝星、黄勤号等人,共抢得人民币3.6元。后两人又到二楼另一宿舍对陆春波、凌沛鸿实施抢劫,抢得陆春波手机一部。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00元。法院了解到,两名未成年人均辍学无业在家。他们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是父母不和,大多是父母疏于管教或不会管教造成对孩子管教失控。他们或为满足消费,或为了哥们儿义气,或为了追求刺激,对反抗能力较差的学生实施抢劫,最终造成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法官们结合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环境,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对他们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并通过庭前及庭审教育,最终使两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认罪悔罪,不再重新犯罪。同时,两名被告人的家长也对自己没有切实负起应有的监护责任,流下悔恨的泪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让法律为校园建起安全屏障
校园安全问题是当前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校内暴力和校园周边暴力共同组成校园暴力现象日益凸显,已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影响了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感。两名花季少年的惨痛经历,从一个侧面进一步说明,校园暴力已经成为校园文化建设健康肌体上的一个毒瘤,
要防范校园暴力,就必须强化社会治安,要让每个青少年都知晓哪些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的,更要让他们知道违法犯罪后必须接受的严厉惩处。而由于未成年犯罪当事人自制力较差,反复性较强,对被判刑的未成年人,法院要和其他单位一起对他们进行帮教,让他们时刻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约束,帮助他们回归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也让他们的家庭和父母重燃希望之光。
同时,人民法院应该充分发挥审判功能作用,用法律来维护校园安全和学校秩序,让法律为校园建起一道安全屏障。
新的秋季学期即将来临,我们衷心的希望学生们的身心不再受到任何伤害,美丽的校园永远是一片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