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本是想联合朋友通过强行手段将别人欠自己的赌债讨回来,不料钱没要回来,却为自己讨回了牢狱之灾。9月1日,天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何某居住在县城,嗜赌成性,因为在乡镇居住的傅某欠有他的“六合彩”赌债40000多元一直未能还清,在多次催还未果后,何某于是趁傅某出镇上赶圩时与朋友王某一起设法将其挟持到县城一处旅馆的房间里,并叫多几个人来不分昼夜轮流看守傅某,几天里不准傅某随意外出活动,就是吃饭、上厕所也派人盯住,期间多次威逼傅某打电话催家人帮筹钱来还债,迫于无奈傅某只筹得人民币6500元给何某,然后按指使写下一张欠有何某人民币35000元的字据并标明10天以内还清借款。傅某因为没能筹到更多的钱还赌债,时不时要遭到何某、王某等人用脚、拖鞋来殴打其面部、背部等处,当中何某还通过电话恐吓傅某的妻子要她尽快筹钱来赎人,否则把傅某打致残废为止。在何某等人于一天下午正要将傅某转移到另一处旅馆继续看管时,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快速赶到将傅某解救出来,并先后把何某、王某两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王某为追讨非法赌债,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遂依法作出判决:何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接到一审判决书,何某、王某均表示服从法律判决认罪改悔,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