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把“和谐司法”理念始终贯穿于工作中,在执行过程中对中小企业采取“活水养鱼”的创新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并取得良好效果。“活水养鱼”法即针对因资金链断裂的涉诉企业,采取活查封措施,给予合理期限分期履行、换包转包等柔性司法措施保障企业经营发展。
广西天等县某纺织厂是2005年兴建的两人合伙企业,注册资金规模超过500万元,企业投产后,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停止生产,累计拖欠了过百万的工人工资和水电费,债主纷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但各股东对法院判决置之不理,法院依法查封了企业的固定资产。如果法院按执行程序依法拍卖该企业生产设备,就必定会造成投资方的重大损失,对当地经济发展相当不利,该厂是当地政府花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才引进这家企业。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执行庭法官们共同研究好执行方案后,寻找到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作通了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同意法院暂不拍卖该企业的财产,由法院活查封企业财产,由企业继续经营,但是所欠工人工资和水电费必须按月分期付款。该厂经过一年多整顿经营后,不但还清了所欠债务,还起死还生后继续扩大生产经营,并提高了职工待遇。
天等法院通过“活水养鱼”的执行和解措施成功挽救了一家企业,不仅避免了投资方的重大损失,还更好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获得了双赢的可喜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