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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浅析

作者:李婷  发布时间:2012-02-13 16:51:1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天等县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输出大县,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迅速增加,农村外出人员离婚案件数量也逐年呈上升势态。每年春节过后,法院门口都排起长龙,前来起诉离婚的案件特别多。
  近年来,通过对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的分析发现,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成因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夫妻双方在外务工,因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很难找到能够在一起工作和居住,双方工作时间也不易统一,长期分居两地,很容易产生家庭矛盾,最终双方感情破裂,对簿公堂。(2)一方在外打工,一方留守家中,长期分居导致交流减少和感情疏远,城市丰富多彩娱乐生活,各方面的诱惑和长期的性压抑,对那些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空间的分隔一旦形成,很容易造成婚外情的发生,导致婚变。                

    法院在审理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文书送达难。由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强,难以查找准确地址,送达法律文书难。部分可以通过电话联系的务工人员,对抗逃避情绪严重,往往也只能公告送达。二是调和双方难。起诉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一方外出务工后思想观念、生活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夫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逐渐冷漠生疏、一方出现“外遇”三类情形,感情基础破裂使案件调和难度加大。三是财产状况查清难。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隐匿财产、隐瞒债权,甚至制造虚假债务,由于其财产不在本地且线索难以掌握,导致法院查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难。四是案结事了难。由于调解少、缺席判决率高,判决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问题的自动履行率偏低,且执行难度大,判决不予离婚案件再次起诉率较高。
  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存在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多元化调解婚姻纠纷的机制。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与基层组织互相配合,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破镜重圆,化解夫妻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二是公告送达时间可适当延长。公告时间延长,可以让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赶回当地参加应诉答辩,让法院审判人员充分了解案情,提高离婚案件调解率。
  三是通过法律宣传教育,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出现了一方由外遇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婚姻家庭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种情形离婚案件过程中,应积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严肃批评教育过错方,并对过错方严惩以示警戒。
  四是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建立长期有效机制。在审理阶段,注意留存外出务工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财产地址等信息,可根据案情的需要,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进行实地勘验、拍照或录像,必要时对涉案财产进行评估,使涉案财产相对“固定”,为执行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在执行过阶段,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后,如仍不能自觉履行,应及时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立和完善防范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逐步实现法院、公安、基层调解组织的长期有效对接机制。

 

来源:天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