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朋友出气,竟然结伙行凶。2月15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他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村民李文表、卢强进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2011年5月31日凌晨2时许,天等县天等镇丽川村会荣屯的村民李文表、卢强进在天等县城水果市场内的“好味串”烧烤店喝酒。期间,李文表因不满烧烤店的服务态度,就当场把店内的桌子掀翻来放泄不满,并将店内的冰箱推倒在地。在烧烤店外喝酒的把荷籍男子“阿天”和覃继明见状就进来劝告,引起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架。村民卢强进见其友仔李文表与“阿天”和覃继明相互推搡,亦马上跑过来帮助李文表参与斗殴,并与覃继明相互殴打,打头过程中,李文表趁机手持砸烂的啤酒瓶将覃继明的腹部刺伤。经天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覃继明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文表、卢强进因琐事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