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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细雨促和谐 无私奉献好法官

——记天等县法院“全区法院办案标兵”黄文漫
作者:宁敬森、李婷  发布时间:2012-02-21 08:41:37 打印 字号: | |

     2011年,黄文漫同志任天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他在天等县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20年来,一直保持严谨、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坚持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他善于调解,以调解促和谐,他心怀百姓,用真诚解民忧,尽心尽力化解了大量的农村矛盾纠纷促进了小家庭大社会的和谐。2011年,他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共达到306件,其中调解结案260件,调解率达到85%,撤诉案15件,撤诉率达到4.9%,调撤率达到89.9%,服判息诉率达到99%,结案均衡率为66%,他所审结的案件无一起超审限案,无一起错案,无一起矛盾激化案,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无一起群众反映不廉洁案件。2009年度被崇左市中院评为调解能手,连续多年被天等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和最佳贡献等荣誉称号,2012年2月被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

      以人为本,善于创新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

      黄文漫同志在审判工作中不断摸索调解技巧,寻求调解最佳方案,以提高调解能力,创新了多种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面对琐碎的民事案件,黄文漫同志总是恰当地找准案件矛盾的转化点,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最终耐心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他工作认真严谨,接到案件后,他总是首先认真阅卷,拿出最佳调解方案,确定调解时机,结合案情,分别确定在庭前、庭中、庭后、判前进行调解,并延伸至判后和解阶段。面对有限的司法资源给调解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他充分挖掘和利用有利调解的社会资源,针对不同的案情特点,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调解过程中,展示的是充分的人性化,以合乎民情,老百姓能够接受的方式尽快、彻底地化解纠纷。他宁愿多费点口舌,多跑点路,也要争取调解成功。他不辞劳苦,为了能找到双方当事人及时调解,他开展“驻村夜访”活动,带领办案人员晚上下乡调解。他还主动利用周末开展“假日法庭”,方便群众诉讼、调解,并注重从情、理、法上下功夫,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他尽心尽力的调解每一起案件,有的调解甚至来回跑多达十余次,但他不厌其烦地多次调解,以理服人,明之以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几年来,他审结的案件调解率达到85%以上,由于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被崇左市中院评为调解能手。

      心系群众,和谐司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黄文漫同志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始终把执法为民作为开展审判工作的座右铭。接到案件后,不管案情简单还是复杂,不管标的额大小,他都认真对待,公正高效,慎重调判。特别对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的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9年,天等县实施大石山区基础建设大会战。期间,陈某某包工头陈某某分别以广州某公路工程公司、南宁市某工程公司的名义承包了天等至平果公路部分标段的油路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先后有45名农民工与陈某某签订了劳务合同和石料等原材料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45名农民工依合同约定,先后为该工程提供了劳务或石料等原材料供应。当45位农民工从法官手中接过被拖欠的工资和材料款时,激动对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舍已为公,无私奉献,廉洁自律,捍卫法官形象

      天等县法院民事案件量多繁杂,要想圆满调解解决一起纠纷,需要审判人员付出双倍,甚至更多的精力。而天等县法院,由于人员调动等原因,2011年,民一庭的庭长、副庭长的位置都一直空缺,庭员只有两个助理审判员,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院党组经研究决定成立民商事审判组,由黄文漫同志担任组长,除了负责搞好两个庭的日常事务的指导外,还要承办重大、疑难的办案;还要负责对法庭案件的指导、负责核对、签发大量的法律文书,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完成法院的调解率工作任务,他主动放弃休假及每周六的休息时间,带头多办案,办大案、难案。他白天送达、开庭、调解,晚上赶写裁判文书,几乎每天晚上都在加班,他已连续五年没有过公休假期了,但他从没为此抱怨过,从没请一天假。同时,他严守人民法官职业道德防线,面对领导、亲戚朋友的请托,面对人情、金钱的诱惑,他始终保持清廉好法官,他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坚持依法办案,赢得群众对他的一致好评。他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也捍卫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好法官形象。

来源:天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