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缉毒民警在天等县变电站后面一砖厂工棚内,将正准备向他人贩卖毒品的张元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0.1克,介绍他人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农汉瑶也当场被擒。2月27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分别对张元学、农汉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五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张元学、农汉瑶均系天等县进结镇进结村人,2011年2月,有群众举报天等县变电站后面一砖厂有人贩卖毒品,公安民警立即对该砖厂展开了秘密侦查,发现该砖厂打工仔张元学存在重大贩毒嫌疑。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对张元学的调查过程中,民警很难取证,涉及贩毒的人员通常会在一些人烟稀少的地方或者是在一些娱乐场所进行交易,通常情况下只有第一时间抓现行获得证据,才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2011年3月1日,吸毒人员黄保持通过村民农汉瑶找到在砖厂打工的张元学,张元学表示其有毒品出卖,黄保持表示愿意以每克380元的价格向张元学购买12克毒品海洛因。第二天中午,黄保持和农汉瑶再次来到天等县变电站后面的砖场工棚内与张元学准备交易毒品,当张元学将事先准备好的毒品拿出来交易时,跟踪而至的公安民警冲了上去,当场抓获张元学和农汉瑶,并从工棚外的草地上查获张元学慌乱中丢出的可疑毒品一包。经称重,查获的可疑毒品净重10.1克。经广西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可疑毒品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元学、农汉瑶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予以贩卖或者帮助他人介绍毒品卖家,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农汉瑶帮助他人介绍毒品卖家,起次要作用,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