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广西天等县80后外出务工夫妻逐渐增多,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导致交流减少、感情疏远,再加上外在各种因素的诱惑致使80后夫妻离婚率增高。近几年来,天等法院所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持续增加,在这些离婚案件中,80后渐渐成为离婚案件的“主角”,根据法院近几年来基层审判工作实际看,笔者就法院如何处理好80后离婚案件谈谈几点建议:
第一, 加强调解力度。
法院对待“80后”当事人,应谨慎作出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前应充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认真了解当事人婚前感情基础、婚后生活状况和离婚具体原因等,防止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轻率离婚。从选择审判人员来说,在审理80后夫妻的离婚案件中,应当指派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较为丰富的法官进行审理,便于在处理案件的同时,通过其丰富的人生经验和阅历对80后夫妻双方进行疏导劝解。此外,根据一些案件的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安排女法官办理此类案件,方便女性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此次,要慎重对待每起离婚案件,反复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开庭前,法官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先掌握清楚,分别对不同情况予以庭前调解,对于事实清楚,因一时赌气起诉离婚的案件通过心理疏导、耐心倾听、答疑解惑等方法进行调解,二庭审时,对于双方确因感情出现问题、长期积怨而诉至法院的,庭审中通过加强对80后离婚案件的调解,采用“冷静处理法”、“背对背调解法”、“情感呼唤法”等多种措施做好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协调解决好子女、老人、财产方面的问题,促使双方好聚好散。三庭审后,即对于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即可反悔的案件,承办法官多采取冷处理的方法,给双方一定的时间思考,根据当事人的思想变化抓住时机在判决前再行调解。四审判后,开展庭后回访延伸服务,法院对离婚和好的案件,普遍建立起了回访档案,并且形成了制度。通过法官到家庭回访,到单位回访,电话回访,发信息回访等延伸服务,确保了离婚案件和好率的提升,进一步巩固了和好的成果。
第二, 建立多元调解纠纷机制。
人民法院对待“80后”当事人离婚案件应当慎之又慎,多进行法庭调解、亲友调解、父母调解、家庭协商等建立多元调解纠纷机制。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应当针对不同教育层次、不同生活环境的当事人以及案件呈现出的特点,广开调解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夫妻双方的思想调解工作,通过动员各方参与离婚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80后夫妻和好机率。使得双方能够明白彼此在婚姻生活中的不足,争取让彼此能够互谅互让、相互支持,从而维系婚姻。如果调解不能和好,也可以通过多方调解机制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低。
第三, 注重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问题应摆在重要位置上考虑的问题,法院在审理80后的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到案件的公平性,还应该注重其子女的抚养问题,因为当事人如选择离异,受影响最大的往往是子女。所以法官在审理80后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还要做好非抚养方的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工作,要让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从而共同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第四, 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树立正确婚姻观。
加强对“80后”当事人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情感教育,法院不仅要做好80后离婚案件的审判工作,还应该从普法宣传方面做好长效预防工作,通过庭审释法说理教育、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加强与媒体联合宣传等方式,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增强“80后”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妥善处理婚姻关系,避免草率结婚和“闪婚又闪离”。
第五, 加大对重婚者的惩罚责任。
从现代社会发展来看,人们思想越来越开放,特别是80后少了传统观念的约束,从而婚外恋情发展越来越迅速,通过提高对重婚者的量刑幅度和过错方的惩罚力度,减少80后草率离婚的冲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应出台多种措施保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加大对弱势方的保护,在分割财产时给与弱势方一定得经济扶助,让弱势群体真正体会到法律的柔性关怀。
80后群体正在社会各个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稳定好80后的婚姻家庭,对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基层法院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80后离婚案件的特点,处理好80后的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