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天等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立足执行联动平台,凝聚执行合力,加快办案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通过集中执行、突击执行,确保了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执行难”迎刃而解。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2件,执结53件,执结率为85.48%,通过和解方式执结50件,和解率达94.34%,执行标的总金额为160余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为64.73%。
为更加有效保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该院充分执行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倡导“主动执行”理念,变被动为主动,利用执行督促程序,将原来只有当事人申请才能启动的执行程序,扩大到法院依职权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进行执行督促。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之内,义务人尚未自觉履行和已过履行期,义务人没有履行的,经权利人申请执行督促的案件,该院依职权进行执行督促。同时,该院还通过把执行人员派驻其他相关业务庭室,让执行人员提前介入跟踪案件判(调)后义务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由其实施执行督促。据悉,该院自实施执行督促办法以来,90%以上的案件均能在一个月内执结,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与此同时,我院建立了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的工作新模式,通过多管齐下,凝聚合力,形成了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协同作战的新格局,实现了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不断上升、申请执行案件数明显下降的良好局面。据统计,该院自实施这一能动执行模式,使得近3年来的执行案件连续以10%—15%的速度逐年递减,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此外,我院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将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疏导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义务。对于遇到执行老赖的“骨头案”,该院一方面加大反规避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对外公开法院反规避执行工作规定,曝光被执行人名单,营造反规避执行威慑氛围;另一方面,以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重点,通过查询、划拨银行存款,搜查、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可供执行财产的方法实现债权。对有一定履行能力但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则依法采取有力的强制措施予以执行,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