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性逐渐加大,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涌入城市务工,夫妻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导致双方长期两地分居,难有相聚的机会,聚少离多使夫妻在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根据民政部10年发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发现,我国离婚人数连续7年递增,离婚率是逐年升高趋势。自民政部的调查显示,近几年农村离婚案占全国离婚案件的一半以上。在农村离婚人群中,因为夫妻一方外出打工而导致离婚的比例高达五成以上。在大城市打工的一部分务工人员亲身体验到生活的反差后,人生观、价值观和婚姻观发生变化,也极易导致第三者介入,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甚至完全破裂。
天等县系国定贫困县,全县共4个镇9个乡,123个行政村,1310个自然屯,壮族人口占98%。这里山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1亩,交通不便,企业工厂较少,工作岗位少,出于生计,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天等县成为广西劳务输出大县,每年外出务工人员多达10多万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也随之增多,潜在的社会各类矛盾纠纷急剧上升,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婚姻家庭纠纷连年上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婚姻现状及特点
为分析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婚姻现状及特点,笔者对天等县人民法院2010-2015年1-9月份受理的离婚案件进行总体分析,并采取抽样的方式对该院龙茗法庭2012年的离婚案件结婚年限和2010-2015年的离婚案件的起诉性别分类进行统计分析,以期得到较为科学详实的数据。
(一)天等县人民法院2010年到2015年受理离婚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232件,离婚案件204件,占总民商事案件 16.56%;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 91件,占离婚案件 44.61 %。2011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88件,离婚案件287件,占总民商事案件32.32%;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194件,占离婚案件67.6%; 2012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11件,离婚案件386件,占总民商事案件47.6 %;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236件,占离婚案件61.14 %。2013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983件,离婚案件448件,占总民商事案件45.57%;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297件,占离婚案件66.29%。2014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17件,离婚案件522件,占总民商事案件51.33%;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346件,占离婚案件66.28%。2015年1-9月份,共受理民商事案件944件,离婚案件455件,占总民商事案件48.18%;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258件,占离婚案件56.7%。
表一:天等县人民法院2010-2015年离婚案件分布表
龙茗人民法庭是天等法院三个乡镇法庭每年受理民事案件最多的法庭,通过抽样统计,2012年天等县人民法院龙茗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共95件离婚案件)结婚年限情况如下表:
表二:天等县人民法院龙茗法庭2012年离婚案件结婚年限抽样统计
结婚时间
结婚时间不到一年
结婚时间一年到三年
结婚时间三年到十年
结婚时间十年以上
案件数量
(单位:件) 7 21 54 13
所占比率
(单位:%) 7.4 22.1 56.8 13.7
通过抽样统计,天等县人民法院2010年到2015年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立案起诉性别统计情况如下表:
表三:天等县人民法院2010年到2015年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立案起诉性别统计
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9月份)
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总数(单位:件) 91 194 236 297 346 258
女方提出
(单位:件) 32 98 123 127 189 134
所占比率
(单位:%) 35.16 50.52 52.12 42.76 54.62 51.94
(二)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特点分析
1.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通过以上图一我们可以看出,近三年来天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数也在不断增加。表一反映出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在离婚案件中所占的比重相当大,2010年所占比率是44.61%,2011年是67.6%,2012年是61.14%,2013年占离婚案件66.29%,2014年占离婚案件66.28%,2015年占离婚案件56.7%,均超过五成。
2.当事人年龄小。笔者从本院从2010年以来受理的离婚案件所调查数据显示,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明显增多,从2011年以后来看,占离婚案件的五成多,甚至有些年份超过六成,且说明近几年来离婚案件案件当事人的年龄都偏小。在农村早婚早育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大部分都是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习惯早结婚早生子。(祥见表一)
3.文化程度低。取样调查天等县人民法院龙茗法庭2012年离婚案件情况中,80后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共95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七成,可见离婚案件当事人文化程度比较低。(详见表二)
4.婚龄普遍不长。取样调查得出2012年龙茗人民法庭80后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婚龄基本情况如表二。从表二可以看出结婚时间不到10年就离婚的案件数的占了86.3%之多,可见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婚龄普遍不长的特点。如李某(女)和赵某(男)均为80后,两人老家都住在天等县龙茗镇,两人于2010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经常因各种家庭琐事争吵,互不谅解,2011年6月女方就提出要离婚,结婚时间还不足一年。(详见表二)
5.女性提出离婚的案件多于男性。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妇女的经济地位逐步提高,不在只依靠男性。同时妇女对婚姻的要求也在提高,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妇女敢于提出离婚。也有些离婚案件属于男方不尽家庭义务,导致女方被迫提出离婚。通过统计数据情况,不难发现随着,提出离婚诉讼的女性越来越多,近三年女性提出离婚诉讼的占了五成多。(详见表三)
二、80后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对80后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的增多产生重大影响。
(一)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性格不和,导致离婚
很多80后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婚前对婚姻缺乏足够认识,对对方缺乏深入了解,没有慎重考虑而草率结婚,婚后由于婚前的激情减退,生活?允急涞孟质担?睦硎?テ胶猓?⑸??芎蟛欢?米晕业魇屎退?搅陆猓?膊辉敢獬械8?嗟脑鹑?让婚姻难以维系 。现在很多外出打工的青年,来自不同的地方,彼此了解不够,或是由于受地理环境、文化背景以及封建传统婚俗习惯的限制和影响,大多数农村男女青年的婚姻还是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介绍认识的,农村父母受“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思想影响,就会早点催促自己的子女早点成家立业,农村男女青年从认识到结婚,时间比较短,有的认识才认识几个月就匆忙结婚了。这样的婚姻造成缺少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的缺点和不足逐渐暴露出来,双方的矛盾便随之产生。如原告赵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两人婚姻由父母包办,婚后基础差,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无法共同生活,2005年原告外出务工至今,双方没有再联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要求离婚。这类案件约10%。
(二)外出务工,夫妻长期分居,缺少沟通导致离婚
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因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守家中,或者双方同时外出务工,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双方无法共同在一个工厂或者同一座城市,夫妻长期分居,聚少离多,缺少交流和沟通,感情日益淡化,从而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如原告玉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在广东务工时认识恋爱后并结婚,结后被告一直在外打工至今未回,期间原告多次寻找被告,但音讯全无。被告外出的九年时间里,多家里不闻不问,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这类案件所占比例高达72%。
(三)因男方家“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因女方生女儿而导致离婚
由于受中国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男孩才是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天等县农村社会的“重男轻女”思想很严重,只要女方生了个男孩,她在家里地位就升高了,如果女方没有生出儿子,公婆不但冷言冷语以对,甚至要儿子离婚重新娶妻一定要生男孩。原本感情很好的夫妻,也因生了个女儿而导致离婚。这类案件占9%。
(四)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
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在外打工,经不起外界诱惑,由于长期两地分居,缺少交流,再加上经济条件限制和工作强度等因素,一些外出务工人员不能忍受一个人的寂寞,另寻新欢,以至于婚姻走向破裂。由于这类案件当事人往往难于取证,实际所占比率可能还要高。如原告廖某和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有一子一女,夫妻感情一直较好。被告李某外出打工后,2009年开始与同厂另一女子林某产生暧昧关系,并暗自同居生活,李某得知后找到廖某提出离婚,遂诉至法院。这类案件占5%。
(五)导致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高的其他原因
在天等县,80后农村离婚现象其他方面离婚的原因还有很多,如家庭暴力,男方赌博,双方经济原因,婆媳关系不和等。
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增多的危害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不断增高,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还影响农村家庭子女成长,其负面因素越来越凸显,主要表现在:
(一)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谐稳定对构建全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的增多,不仅破坏了农村家庭的幸福和谐,也影响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男女双方因离婚发生斗殴,子女因家长离婚而辍学,男女双方或一方因离婚失去工作,家庭老人无人赡养等等。
(二)影响农村家庭子女健康成长
据统计,我国最新刑事案件表明,在青少年犯罪中,大约有68%的犯罪分子是单亲家庭。父母离婚往往给农村家庭子女心灵造成创伤,心理造成压力,子女从此失去父爱或母爱,常会出现学习成绩下降,性格孤僻、叛逆,对家长乃至社会产生不信任等问题,离异家庭的孩子更容易产生自卑、压抑、叛逆、厌学等行为 ,这也间接导致青少年犯法率上升。2012年以来,天等县人民法院青少年犯罪中就不少未成年被告是单亲家庭。2013年7月,天等法院刑庭法官判后专门回访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小农(当事人化名)是2012年6月在学校打伤他人,后被天等县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小农以前一直是个好孩子,在学校里成绩一直很好,懂礼貌,至从他父母两年前离婚后,他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不爱讲话,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这是天等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对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一案进行案前调查时,当事人的邻居王大妈说的一番话。
(三)对传统家庭婚姻观念构成破坏
随着农村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的增多,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越来越不受农村青年的重视。经济的发展,物质和精神文化的不断丰富,也促使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改变。这其中有积极的改变,也有消极的改变。在农村,离婚不再是人们羞于谈论的话题。同时人们选择离婚的随意性、盲目性也在增大。传统婚恋观念中爱情、平等、互爱、责任等逐渐被淡化。
四、对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的思考及建议
(一)建议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增加本地就业机会
从80后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较高的原因分析,也可以看出相当大部夫妻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面打工,导致夫妻沟通交流少,感情日渐淡薄,还有部分人耐不住寂寞,抵不住诱惑,就出现了外遇等情况。笔者建议大力发展当地经济,尽量减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减少夫妻外出务工分居现象,同时还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现象。
(二)建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探亲制度,为农民工回家探亲提供法律依据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很多人在大城市打工,也很想回家探亲,看看年迈的父母和家中的妻儿,但是由于假期十分少,来回往返一次回老家的路途遥远,花费较大,时间要求较长,这样就导致农民工想回家探亲却不能的无奈。因此,笔者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更加重视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探亲休假问题,完善相关探亲规定的法律法规,让农民工的探亲假得到真正落实,减少夫妻长期分居现象,建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探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离婚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法律宣传,加强农村公民道德教育
外出务工人员法律观念一般比较单薄,司法部门要适时宣传婚姻法,是当事人知法、守法。同时,加大对新婚法的的宣传力度,提高《婚姻法》在农民工中的普及和认同度,努力倡导80后外出农民工追求积极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观念,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和家庭责任感,提高农村人员的家庭道德素质。同时,法院不管从通过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要达到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让他们珍惜来之不容的婚姻家庭生活,具体措施可以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对典型的离婚案件开展巡回审理,以案说法,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科学鉴定离婚标准,合理处理离婚案件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要严格把握离婚的标准,要对他们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80后的农村外出务工小夫妻,大多都文化程度低,人员素质不高,却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对婚姻家庭出现的纠纷缺乏冷静和理性,动不动就要求离婚。所以法院要慎重适用“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性格不和,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个理由,应多找当事人的家属、邻居、基层组织了解他们的婚姻状况,找到离婚原因所在,从而化解矛盾,尽量让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
(五)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联动机制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要建立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案件的特点,广开调解渠道。主动邀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妇联、当事人亲友等有关人员协助调解,在农村这一特殊环境下,村长及村干直接接触村民,且最有可能让村民信赖,农村传统的家族式生活方式,也使得村长和村干在调解中具有很高的效力,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调解形式上应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分析研究双方有无和好的可能,夫妻双方闹矛盾后,只要能找出存在的问题,夫妻能相互体谅,还是有很大的和好可能性,也能维护好家庭的和谐稳定。
五、结语
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对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所产生的影响往往通过婚姻家庭的聚散离合折射出来。 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问题已经上升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亟需各部门如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妇联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正确处理80后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调研课题成果转化设想
近年来,80后农村离婚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农村婚姻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调研报告以天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为视角,通过实地调研,抽样统计,随机采访等方法,通过对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现象原因特点危害等分析,提出了对80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的思考及建议,供党委、政府和法院处理此类现象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