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约15时许,闭某某正在自家二楼房间内睡午觉,熟睡中的他突然遭受到了两名手持钢管的男子殴打,至其身体各部位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
2016年5月初某日,劳某某因怀疑其妻子与同屯的闭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而想要教训闭某某,随后找到冯某甲让其帮忙联系打手教训闭某某,并表示愿意出资5000元酬金作为“打手费”。后冯某甲便联系被告人冯某乙并告知此事。同年5月21日,冯某乙和冯某丙(另案处理)联系劳某某,并于当日20时许在天等县龙茗镇某村某屯屯口会面,当场让劳某某指认闭某某住处并支付定金2000元。同年5月24日16时许,冯某乙和冯某丙戴着口罩和帽子,手持钢管冲进闭某某的家里,并在闭某某家二楼卧室内用钢管将闭某某打伤,随后冯某乙和冯某丙便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此案经过开庭审理,根据被告人劳某某、冯某甲、冯某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对劳某某、冯某甲、冯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劳某某、冯某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冯某乙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