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黄某将孩子的父亲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孩子抚养费每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
2014年,黄某与王某在广东深圳务工时认识,不久后两人开始同居。2015年3月,当王某得知黄某已经怀孕后,王某就抛下怀孕的黄某,离开深圳回到了老家。2016年1月,黄某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孩子找到王某的老家时,王某非但不接纳黄某和孩子,还将黄某和孩子赶出家门。无奈之下,黄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每月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