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牛案。
2016年11月22日12时许,黄某某来到天等县东平镇东平街牛马交易市场盗走黄某甲绑在东平镇国土所前铁围栏上的一头黄牛,后黄某某在将该黄牛牵回自家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黄牛在案发时价值人民币3 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