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间,瘾君子龙某在医院接连盗窃财物6起,所得赃款均用于购买毒品吸食。近日,天等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6年11月7日,被告人龙某窜入天等县民族医院停车场,将被害人冯某放置于电动车后尾箱小跨包内的600元现金盗走。2016年11月13日,龙某又窜入天等县人民医院五官科门诊一楼诊室,趁医生给病人看病之机,将医生挂在诊室门后墙上的小跨包里的小轿车钥匙和100多元现金盗走,后龙某将小轿车钥匙丢弃。2016年11月22日,龙某再次窜入天等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诊室,趁医生带病人去检查之机,将医生放在办公桌抽屉里的小跨包内的500元现金盗走。2017年1月3日,龙某再次窜入天等县民族医院住院楼三楼病房,将被害人文某价值2470元的手机盗走,后龙某将该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变卖。2017年1月6日,龙某又一次窜入天等县人民医院住院楼七楼病房,将被害人张某价值360元的手机盗走,后以150元的价格变卖。2017年1月11日,龙某再一次窜入天等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六楼,将被害人陆某价值1105元的手机盗走,龙某自己持有使用该手机。综上,龙某共实施盗窃6起,盗窃现金1200元、总价值3935元的手机3部和小轿车钥匙一把。
天等法院依法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追缴龙某违法所得,责令龙某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