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强奸罪案件,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
2015年11月,赵某的妻子张某到法院第二次起诉与赵某离婚。在庭审中,虽然赵某一直坚称与张某的感情很好,但是张某离婚的态度很坚定,经过庭审,法院判决张某与赵某离婚。2016年11月,赵某到其亲戚家帮忙干农活时,发现村里的王某某有些弱智,也比较胆小,并且当晚只有她一人在家,便趁着夜色,从受害人家后门进入受害人家中,强行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
赵某离婚后没能正确的对待生活,而是心存侥幸的对弱势妇女伸出魔手,最终自己咽下自己种下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