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8月29日,天等法院邀请1名县人大代表和1名政协委员亲临执行现场见证了一次依法强制执行行动。
8月29日上午8时20分,天等法院的执行组、保卫组、宣传组等工作小组各就各位,20余名执行干警前往天等县都康乡某村屯,成功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黄某是同村的前后邻居。但刘某、黄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搭建杂房和种植果树,造成张某的通行、采光等受到严重影响,两家人矛盾为此日益加深,经村委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效后,张某遂将刘某、黄某诉至天等法院。案件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刘某、黄某自动拆除其所建紧贴其房子占用1米宽通道的部分杂房和砍掉杂房前的柚子树,保留与张某两房之间的3米通行道。法院作出判决后,刘某、黄某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但刘某、黄某仍不服判决结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遂申请天等法院强制执行。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当天,2位代表委员一直跟随执行队伍活动,面对被执行人谩骂以及其亲戚硬闯执行现场等突发状况,代表委员积极在旁解释与安抚被执行人及其亲戚,并当场向执行干警提出了相关建议与意见。直到下午14时30分,执行活动才结束。
“通过亲自参加法院的执行行动,得知执行干警们为工作不辞辛劳,不畏艰难,实属不易!”人大代表黄安学说。“法院这样的执行行动力度大,效果好,能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利于营造人人守法的社会环境。”政协委员邬振冲说。见证结束后,2位代表委员充分肯定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与敬业精神。
今年以来,天等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程序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亲临执行,不断加强法院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啃下“执行难”这块“硬骨头”,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