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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发力 “阳光”执行
--天等法院高效执行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作者:梁列宁  发布时间:2017-11-02 15:58:53 打印 字号: | |
  秋风飒爽,旭日东升。“好,出发!”一声令下,10月31日上午8点10分,在天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宁敬森的带领下,25名执行干警有序乘上警车,迅速赶往天等县天等镇母村村某屯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实施强制执行。

  此次行动邀请天等镇2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该次执法行为进行了见证。该行动从上午9时许开始,到中午10时结束,该案在一个小时内得到高效执行完毕。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合某与被执行人合某成是天等县天等镇母村村的同屯村民,二人父亲系同胞兄弟。   2006年合某在距祖房前面约3米远空地建成楼房,2010年合某成拆掉祖房重新建成楼房,二人房屋前后相邻。2014年合某成在紧邻合某房屋后墙的自家房屋院台边缘及部分阶梯压梁上,用水泥砌起一面东西长6.8米,南北宽3.8米,高2.2米的“7”字形砖墙,造成合某房屋通风、采光等受到严重影响。经镇政府、村委会实地调解无效后,合某一纸诉状将合某成告至天等法院。法院判令合某成将砖墙拆除。但申请执行人合某不服提出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最终维持原判。经过一审、二审后,合某仍对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不服并申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高院认为该案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被执行人合某成也一直不服判决结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拟定在10月31日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合某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合某成性格偏激、态度强硬,坚持拒绝履行。

  执行当天,被执行人合某成一家在旁大声责骂执行干警,妄图阻止执行。但在周密的安排以及执行干警的相互配合下,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在近一个小时内,砖墙就被拆除完毕。

  破解“执行难”光靠“闭门造车”是举步维艰的,要善于施行“阳光”执行,依靠公开的力量,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天等法院紧紧靠拢在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开展依法执行活动时,事先当面向党委、人大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理解与支持,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同时,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与县纪委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打击和惩戒逃避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今年以来,天等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等参与见证执行活动4次,让广大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梁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