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天等法院专门组织三方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被执行人廖某得知听证事关解封事宜,匆匆前来参加。听证会结束,廖某一步出听证室,始料未及,立马被恭候门外多时的执行法官控制,并被押往县拘留所进行收押看管。
被执行人廖某,在云南某市从事农场经营香蕉种植,因资金投入需要先后向申请执行人吴某强、吴某密、刘某鸿三人分别借款250000.00元、250000.00元、100000.00元。廖某因未及时偿还上述借款,均向申请执行人出具借条确认双方借款关系事实。后庭审期间,吴某强、吴某密变更诉讼请求,诉求廖某分别偿还17万元、22万元本息即可。但期限届满,廖某却未能如期还款。吴某强等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廖某便与法院玩起“躲猫猫”,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置之不理,且无视法院已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后法院经过调查,查封了廖某房产、汽车等财产。
为打击被执行人廖某拒不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嚣张”气焰,法院遂于当日将“现身”听证会后的廖某“逮个正着”,并将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