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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法院:司法拘留“高压”倒逼“老赖”俯首还钱
作者:梁列宁  发布时间:2017-12-01 15:43:58 打印 字号: | |
  “我现在先还你7000块,后面时间里,我会每6个月主动还你5000元,保证还清欠款,你就放心好了。”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完字后,被执行人黄某当场将7000元首期款付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11月29日,天等法院顺利解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1年7月17日,黄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好友刘某借款27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1年11月17日。黄某借钱当天出具一张借条给刘某,借条上面对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及逾期还款利率进行了明确约定。可还款期限届满后,黄某未能依约还款,刘某遂向天等法院提起诉讼。但判决书生效后且已过履行期,黄某却总以各种借口拒绝还钱,刘某也曾多次催讨,但黄某竟玩起“人间蒸发”。无奈之下,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等法院执行局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黄某未按财产报告令报告其财产。经过调查,黄某长期外出,地址不详,家中无值钱财产可供执行,该院遂于2014年10月28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直至今年11月29日,刘某找到了黄某并将其带到法院门口。天等法院执行干警一见状,随即对黄某进行控制,押往调解室明法释理加以劝告。但黄某却念起“拖”字诀,声称没有履行能力,拒不给付执行款。

  面对黄某爱理不理的消极态度,且经多次劝告无效后,天等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见知法院动起真格,黄某沉默许久后最终乖乖俯首,立即主动打电话给其母亲带来7000元支付首期款,对余下的款项提出分期还款方案,并向执行法官表示后期未按时还清,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该方案并接受和解,当场与被执行人黄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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