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天等县法院龙茗法庭经过两小时的庭前调解工作,顺利调结原告郑某诉被告谢某甘蔗被烧损失赔偿纠纷案,由亲戚代赔和被告代理律师帮付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促使该纠纷得以案结事了人和。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谢某在自家责任田上焚烧玉米秸秆,不慎蔓延到毗邻的原告郑某甘蔗地,致使原告部分甘蔗被火烧,经济受损。被告谢某愿意对自己过失行为担责,但其已是年近80岁高龄的老人家,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无经济能力赔偿。
该院龙茗法庭加大调解力度,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被告实际履行能力及原告申请执行可能面临的困难等因素进行强化析理,从情理法上做好原告思想工作,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亲戚当庭与原告郑某互加微信且转账6500元及补添120元现金,外加被告代理律师帮付380元,凑整7000元一次性支付赔偿款给原告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