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一个来自山东的“大家伙”历经6天跨越两千四百多公里来到天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冻结被告的银行资产,最终被告自动履行义务,使得这起跨地域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行。
2017年,原告农某将山东青岛某工程公司诉至天等县人民法院。2017年9月21日,农某在天等县东平镇某村为李某用挖掘机施工,次日凌晨1时许,山东青岛某工程公司派人到天等县东平镇某村的李某家中,秘密把农某的挖掘机运走,留下一纸《通知函》。案经审理查明,农某与山东青岛某工程公司并无合同关系。2013年10月,农某与南宁某公司签订的《工程机械融资销售买卖合同》中约定,农某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南宁某公司购买山东青岛某工程公司生产的挖掘机,向南宁某公司以首付款和余款融资期限24个月的方式购买挖掘机一台。且2015年9月,已将余款按期归还,法律视农某已经履行义务完毕,应取得挖掘机所有。其中,南宁某公司与山东青岛某工程公司签订的系列合同属于南宁某公司与山东青岛某工程公司的购销合作关系,与农某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对于山东青岛某工程公司提出的农某尚欠融资款8万多元,挖掘机仍属于其公司的辩解意见,因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山东青岛某工程公司无权收回挖掘机所有。最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山东青岛某工程公司归还农某挖掘机,并支付挖掘机停工损失费。判决生效后,山东青岛某工程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该案被告山东青岛某工程公司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天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遂利用联动执行、信息化网络系统等手段,通过银行冻结其公司账户,让被告感受到法律威慑力,迫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于是就有了大型挂机漫漫两千四百多公里长距离运输挖掘机的场景出现。
法院执行要被执行人守信践诺予以配合,多方联动,强劲出击,我们一直在努力,只为了让执行不再难。正义在不同的人心中会有不同的答案,但是在法治社会的年代,越来越凸显法律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律,人对正义的定义也会趋于融合,法律下的公平正义必将永驻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