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台电脑你们不能搬走!”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周某新的父亲试图阻拦。
2016年11月,周某新驾驶其哥哥周某星的车辆从天等县城往大新方向行驶的途中,追尾碰到前方同向行驶的由龙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事故造成龙某一处二级残疾和一处十级残疾,龙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56.46万元,周某新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时,周某新持有与车辆相符的驾驶证,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万元保额的商业险。龙某的各项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付后,不足的14.46万元由周某新承担,扣除其实际赔付的3.69万元,尚需赔偿10.7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周某新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申报的财产只有一辆摩托车。
4月12日上午,天等县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到周某新家,却见大门紧闭,就在执行干警以为此次执行要无功而返时,突然发现周某新的亲属在楼上偷偷盯着执行干警的一举一动,向其喊话后,其亲属无奈打开房门,得知周某新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就外出务工,无法取得联系。执行干警依法进入房内进行搜查,对搜查出的两台台式电脑及一辆摩托车进行扣押。下午,周某新的父母到法院表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进行相关协商事宜,该案目前尚在进一步执行当中。
在“春雷扫赖”集中强制执行专项活动中,天等县法院严格按照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活动的要求,始终坚持“五个一律”原则,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律进行财产搜查、一律拘留、一律罚款、涉嫌拒执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确保“春雷扫赖”专项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