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天等县法院执行法官亲自动手清理障碍物,对一起排除妨害案进行强制执行。
老王是王大、王二的父亲,早年间,王大、王二两兄弟分家,父亲同王大居住,母亲同王二居住,两兄弟各分得三间房,还留有两间登记在老王名下,约定将来谁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这两间房就归其所有。老王同王大居住不久后就因家庭琐事搬出来独自居住,王二将老王接去同住,独自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老王就将两间房过户给王二。2017年,王二想把两间旧瓦房拆掉建新房,却遭到王大一家的极力阻拦,并在房地上堆放木材阻碍王二施工。经村委会、乡镇政府调解无果后,王二和父母将王大诉至法院。天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大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自行将堆放在王二宅基地上的木材搬离,停止侵害、排除妨害,不得阻止王二施工建房。
然而,判决生效后,王大以老王对房产分配不公等理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老王和王二的执行申请后,到现场查看并要求被执行人王大履行义务,实地勘查发现王大在建原有住房时就向争议地留出部分钢筋和地基,如果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将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在向老王和王二说明后,其表示可以自王大房屋墙面向争议地留出40公分,不对该处钢筋和地基进行处理。本以为在老王和王二作出让步后,被执行人王大能够主动履行。4月18日,申请执行人老王再次向执行法官反映王大搬离了部分木材,但还有留有一部分没有搬离。考虑到剩余没有搬离的木材并不多,如果请工人搬离必将增加双方费用负担,执行法官决定亲自动手搬离木材。炎炎烈日下,执行法官合理将重物搬出,亲自为申请执行人清理妨碍物,为当事人节省了一笔执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