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天等县法院对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拆除和清理被执行人私自搭建的围墙,疏通出行通道。通过强制执行,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赵某标、赵某金与被执行人赵某珍、张某亮系左右相邻,2019年2月以前,赵某标、赵某金的日常通行都是从张某亮的自留地及赵某珍房前通过,此通道也是赵某标、赵某金通往屯路最便捷和唯一的道路,多年来双方也没有发生过纠纷。2019年春节期间,赵某标、赵某金欲对此通道进行水泥硬化,遭到赵某珍、张某亮的极力反对,双方就此产生矛盾。2019年2月某天,赵某珍、张某亮用砖头在靠近赵某金房屋处建起一堵长7米、高2.32米的水泥砖围墙,致使赵某标、赵某金无法正常通行。赵某标、赵某金遂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赵某珍、张某亮拆除水泥砖围墙,恢复通道原状,保证通行畅通。
天等县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珍、张某亮自行拆除修建在赵某金房屋前通道上的围墙,留2.5米作为赵某标、赵某金的通行道路;赵某标、赵某金补偿张某亮5000元,作为张某亮自留地被赵某标、赵某金用作通道的损失。
判决生效后,赵某珍、张某亮拒不拆除围墙,赵某标、赵某金遂向天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天等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珍、张某亮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赵某珍、张某亮一直拒不执行。
执行当天,天等县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到场监督和见证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及家属情绪激动,执行干警耐心对他们释法说理,并全程录像,执行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指挥工人强制拆除围墙,整个执行活动井然有序进行。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恢复申请执行人的通行道路原状,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通行问题,案件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