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相邻通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赵某珍,在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拆除围墙疏通出行通道后,仍旧私自继续用乱石、大树干等杂物堵塞通道。被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天。
案情经过
2019年2月前,申请执行人赵某标、赵某金与被执行人赵某珍、张某亮系左右相邻,2019年2月以前,赵某标、赵某金的日常通行都是从张某亮的自留地及赵某珍房前通过,此通道也是赵某标、赵某金通往屯路最便捷和唯一的道路,多年来双方也没有发生过纠纷。
2019年春节期间,赵某标、赵某金欲对此通道进行水泥硬化,遭到赵某珍、张某亮的极力反对,双方就此产生矛盾。
2019年2月某天,赵某珍、张某亮用砖头在靠近赵某金房屋处建起一堵长7米、高2.32米的水泥砖围墙,致使赵某标、赵某金无法正常通行。赵某标、赵某金遂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赵某珍、张某亮拆除水泥砖围墙,恢复通道原状,保证通行畅通。
天等县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珍、张某亮自行拆除修建在赵某金房屋前通道上的围墙,留2.5米作为赵某标、赵某金的通行道路;赵某标、赵某金补偿张某亮5000元,作为张某亮自留地被赵某标、赵某金用作通道的损失。
判决生效后,赵某珍、张某亮拒不拆除围墙,赵某标、赵某金遂向天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天等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珍、张某亮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赵某珍、张某亮一直拒不执行。
2019年7月19日,天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现场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恢复申请执行人的通行道路原状。
在7月19日,天等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围墙后没多久,根据网格员、申请人等举报,赵某珍又用乱石、大树干、小四轮汽车等物品,阻塞通行通道。
2019年8月8日凌晨5时,天等法院出动充足警力赶往被执行人赵某珍的家,敲门叫醒赵某珍,依法将其押到天等法院问询并告知其处罚决定,依法处以罚金1500元于2019年8月30日缴清,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执行法官有话说:在执行过程中,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执行手段,案件执结、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才是法院的最终目的。也劝诫广大人民群众,相邻纠纷就在一念之间,远亲不如近邻,不要为了个人的小小利益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否则等待你的将是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重则将以拒执罪论处,到时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