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天等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股长赵开南涉嫌受贿罪一案。该案由天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高文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员梁言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开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开南在担任天等县审计局干部、天等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股长期间,利用审计、复核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62500元。其中,被告人赵开南利用审计、复核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黄某等20人给予的审计项目辛苦费、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28600元;以为施工方做工程项目设计、预算、签证、结算等材料的名义收受施工方何某等7人给予的辛苦费共计1339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开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赵开南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为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底线,严以用权,中共天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县直有关单位领导、纪委监委全体干部、县审计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县直单位部分干部等120余人旁听庭审,通过身边真实案例和近距离感受庭审现场,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切实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