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
年前欠下的债还清了吗?
或者……欠钱的人都还钱了吗?
亲戚朋友间的债或许可以再等等
可是,盖过法院印章的“债”却是等不了呀
下面这个李某,因卷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而欠下的债,却迟迟不履行
这不?法院干警上门找他了
基本案情:
李某是一家汽车修理店的老板,2011年的一天,汽车修理店工人罗某、覃某受李某指派驾车外出修理汽车,之后两人吃宵夜、喝酒,并由罗某驾驶车辆搭载覃某返回天等县城。途中,车辆撞到停放在道路左侧的中型自卸货车,造成覃某当场死亡,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覃某的父母认为,其子覃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死亡,作为雇主的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天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雇佣覃某在汽车修理店工作,从事汽车修理,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覃某在外出修车返回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应认定为因从事劳务活动遭受交通事故死亡,雇主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覃某和罗某在采石场老板家同台喝酒,明知罗某酒后驾车仍同坐其车返回县城,应认定其没有尽到必要的自身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李某的赔偿责任。李某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覃某承担20%的责任,该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覃某的父母经济损失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判决并上诉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覃某的父母遂向天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经查询,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得已终结本次执行。
执行经过:
1月14日
上午10点 执行局干警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关于李某的财产线索进行摸排。
下午3:20 申请执行人对摸排情况进行筛查,确认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所在。
下午3:50 到达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搜查,当场搜出现金1万元。
下午4:45 将李某带回法院作进一步调查询问,同时决定对本案恢复执行。
下午5:30 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李某不积极履行,决定对其进行拘留。
下午6:00 在拘留前的体检途中,李某通过电话联系亲友代为履行。
下午6:40 李某亲友代为履行赔偿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