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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解决纠纷“搜查+扣押”促执行 合法权益不落单
作者:梁列宁 刘德林  发布时间:2020-04-29 17:47:19 打印 字号: | |

“我们会给你一周的期限进行还款,未在期限内按要求履行的,我们将启动评估拍卖手续,用拍卖款偿还你所负的债务。”4月28日,天等县法院执行局前往大新县某村,对被执行人李某住所进行依法搜查,当场对搜出的电车、苹果手机、金银首饰等一批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扣押,让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无处遁形,切实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在该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家住天等县的申请执行人徐某与家住大新县的被执行人李某邻屯而居,双方在广东打工时相互认识,并互加QQ和微信为好友,后确认恋爱关系。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李某因生意投资等理由向徐某借款,徐某多次以现金、花呗、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向李某支付7万多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分手,为了追索借款,徐某要求赵李某出具借条,李某遂出具借条给徐某,明确借款数额、用途、形式及还款期限等内容。还款期限到期后,李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借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李某态度生硬,依然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义务。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4月28日,执行法官主动出击,直奔被执行人家中依法进行搜查,并对可供执行财产予以当场扣押。

    2020年3月下旬至12月,广西法院持续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天等县法院将会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采用搜查、扣押、拘留等强制手段震慑一批“老赖”,公正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搜查、扣押拒不履行被执行人财产15人次,被搜查或扣押后,被执行人大都主动偿还债务,或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还款协议,有效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龙邻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