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天等县法院龙茗法庭仅用一个下午的时间,便成功调解了三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用速度与效率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成效明显。
在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苏法官从双方言行举止中捕捉调解的切入点,适时而积极引导当事人的心理和思想,案件终画上句号。被告张某于2018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借款,用于购买原告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房屋,某公司作为保证人。张某在按合同按揭了几期贷款,后逾期未按揭。某支行便直接扣划了某公司名下的款项,某公司遂于近期诉至法院。经苏法官多方查找,找到了张某后,当即联系原、被告双方于7月20日下午到庭参加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同样,在处理另外两起离婚纠纷案件中,苏法官积极探索调解艺术,用法、理、情去打开当事人内心的“症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某身患疾病是事实,离婚后生活困难也是事实,‘一日夫妻百日恩’,从法、情、理而言,你应当一定程度上给予她经济帮助······”几年前,被告刘某曾起诉离婚,后因考虑小孩,又撤诉。2019年,原告黄某也曾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又调解和好。但时过一年,双方关系并没得到缓和,反而愈加紧张。在案件处理中,苏法官积极采用“换位调解法”,通过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学会从另外一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让彼此相互宽容和理解,最终达到了缓和双方矛盾的目的。
再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许某和被告敬某经过自由恋爱于2019年结婚。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许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婚姻关系。而敬某称,仍对许某存有感情,执意不同意离婚。围绕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焦点,苏法官巧用“冷却调解法”,先让双方冷静下来,而不是急于审判,最终双方都同意用一年时间来改善双方关系和修复感情裂痕,有效处理了矛盾。
人民法庭办理的案件多为琐碎的小案件,但法庭具有便民诉讼、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参与社会创新管理、延伸司法服务、扩大司法效果等方面作用,所以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并未因案件的琐碎而不放心上。天等县法院龙茗法庭所审理案件多为离婚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结合工作实际和案件审理情况,法官有效结合广西法院开展的“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积极发挥调解的功能艺术,不断提高诉讼调解能力,切实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今年以来,法庭受理案件81件,审结61件,结案率为75.2%,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30件,调解率达49.18%,撤诉结案12件,撤诉率达19.67%,妥善为当事人一次性解决纠纷,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