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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黄桂江涉受贿案开庭,百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作者:吕艳珍  发布时间:2020-09-23 11:02:29 打印 字号: | |

9月22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大新县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西大新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桂江涉嫌受贿罪一案。为充分发挥“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警示教育作用,天等县纪委监委组织各乡镇政府分管项目班子成员、县直有关单位、企业公司领导、股室负责人等百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7月,大新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大新县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县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经营。2017年5月,广西大新县安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履行原国泰公司的职责。安平公司下属有大新县国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西侬王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养利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三个子公司。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黄桂江在担任国泰公司董事长、负责人、总经理、安平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老板、设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农某等13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40.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桂江在担任国泰公司董事长、负责人、总经理、安平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黄桂江受贿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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