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某日下午,被告人梁某在天等县驮堪乡一公路边跟“阿勇”购买140小包可疑毒品,随后梁某故意避开该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疫检查点,企图走山路将毒品带回平果县城,当走到该屯对面半山腰时被群众发现,于是将全部的可疑毒品藏在山上一块大石头下面后离开。梁某被抓获前曾多次到藏匿毒品处寻找毒品,但未找到。几日后,驮堪派出所和天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民警根据群众报案线索,在天等县驮堪乡某半山腰一块大石头下面查获了一个用黑色塑料袋装着的140小包可疑毒品。经称量,查获毒品净重235.32克。经鉴定,从送检的十二份可疑毒品样品中均检出苯巴比妥、尼美西泮和MDMA(摇头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毒品达235.32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梁某系毒品再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