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潘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
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潘某临时聘用于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安排,其无权收取城乡居民养老参保费。潘某利用群众不熟悉办理养老业务流程的情况,骗取前来办理养老业务群众信任,在其所在工位与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前台同处办公区域,用广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收据收取63名群众养老参保费共计人民币118700元,后其既没有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保主任汇报,也没有到天等县税务局缴纳,而是将收取到的养老参保费用于个人开销和偿还债务。在被发现后,其多次以各种理由搪塞群众,在群众提出要报警处理,又经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保主任劝说后,潘某才到天等县税务局陆续补缴63名群众养老参保费。其中,案发前,补缴60名群众养老参保费共108300元;案发后补缴2名群众养老参保费4400元,退还1名群众养老参保费6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