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起,战鼓擂!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等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动真格,打击拒执行为。2023年2月10日,天等县人民法院开出新年首张拘留“罚单”,对涉及33名农民工工资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农某实施司法拘留。
2021年10月,言某等33名农民工在天等县某项目为农某提供木模板工劳务服务,完工后经结算农某应支付言某等33人几百至几千不等共计7万余元的劳务费。言某等33人一直向农某讨薪未果后向县信访局反映情况,2022年9月1日,农某向言某等33人分别出具33份欠条对拖欠的劳务费进行确认,并承诺月底付清劳务费。同年12月言某等33名农民工以农某未按期支付为由劳务费向天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农某与言某等33人达成调解协议,再次确认其尚欠的劳务费并承诺于2023年1月12日前一次性付清。然而,农某再次爽约。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农某既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按照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如实报告其财产、收入情况,还谎称其和言某等33人一样同为农民工,是项目部拖欠农工工资。经过调查发现农某所言不实,项目部已经将劳务费结清给农某,系农某未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执行法官将农某拘传至法院后,耐心的对农某进行说法教育,规劝其报告财产并履行还款义务。但农某以没钱为由,逃避执行,而众多申请人却反应其侵占农民工的血汗钱给孩子买房买车。鉴于被执行人的“老赖态度”,天等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对被执行人农某拘留15日。
“立法为基,铸法为剑。”一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民生问题屡见不鲜,天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果断“亮剑”,每年组织实施涉农民工工资专项专行活动,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司法权威不容藐视,人民正义必当实现。法官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如果你是被执行人,接到来自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切莫置之不理,请放下侥幸,主动履行,修复诚信,以慰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