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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双叒叕获奖啦!天等法院刑事审判庭获评为全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作者:农静云  发布时间:2023-02-28 11:25: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对全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在全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天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榜上有名,被评为全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上级法院及院领导的正确带领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区、市、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多措并举开展各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迅速成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由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专项活动的进展。

强化线索摸排,畅通举报渠道

及时排查院内各类刑事、民事、执行案件是否有涉及养老诈骗线索;同时,向社会公布该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对自查及收集到的线索第一时间核实、转办,确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及时得到惩处。

依法审理案件,严厉打击犯罪

受理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1件1人,守护群众养老钱。

该案中,被告人潘某临时聘用于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安排,其无权收取城乡居民养老参保费,其利用群众不熟悉办理养老业务流程的情况,骗取前来办理养老业务群众信任,在其所在工位与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前台同处办公区域,用广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收据收取63名群众养老参保费共计人民币11.87万元,并将收取到的养老金用于个人开销和偿还债务。至案发前,其补缴60名群众养老参保费共10.83万元;案发后补缴2名群众养老参保费4400元,退还1名群众养老参保费6000元。经法院审理,潘某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因其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较好,且已全部退赃退赔,本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加强宣传引导,筑牢全民防线

深入各社区、乡镇、村屯开展打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宣传板报,发放宣传手册、张贴横幅、现场讲解等方式揭露常见养老诈骗套路,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的防范意识,营造良好防诈氛围。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延伸宣传成效,最大限度挤压不法分子的行骗空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制作宣传视频一个,制作移动板报一块,悬挂横幅5条,播放宣传标语若干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荣誉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激励。下一步,天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经验,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上展现更大作为。


 
责任编辑:龙邻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