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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枫”而上 破浪前行——天等县法院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实
作者:吕艳珍  发布时间:2023-06-16 10:15:10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跨越一甲子,“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核心没有变,不断变化的是人民法院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把司法为民的“针脚”做得更细、更实。

近年来,天等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党建引领、司法力量下沉,将化解矛盾纠纷的触手延伸到诉争源头,强化抓前端、治未病,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鲜活的司法力量。2021年全年新收各类案件同比下降21.43%,2022年全年新收各类案件同比下降3.52%,一审民事新收案件数实现三年三连降,积极开展广西示范人民法庭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进结人民法庭获评“广西示范人民法庭”。


党建引领

“一村一法官”推进纠纷源头治理

群山环绕,山石耸立,一条人工隧道穿山而过,联通二级公路与天等县道念村立屯,三任党支部书记带领立屯人民凿山穿石的艰苦奋斗事迹历经五十余载依然激励人心、催人奋进。天等县人民法院坚持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党旗引领·法耀八桂”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组织党员重走立屯隧道,汲取立屯事迹的精神力量,开展“固定党日+”、大榕树课堂党课活动,在全县各行政村设立“一村一法官”,将矛盾纠纷联动调解、普法宣传列入党建活动内容,形成党建引领,党员带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2023年以来,天等县法院共开展“一村一法官”调解活动12次,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3次,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以党建引领,以“一村一法官”为依托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模式成效明显,两年来,天等法院各类案件收案数量连续下降。


诉非衔接,汇聚多元解纷合力

天等县人民法院不断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进结人民法庭成立诉非联动中心,汇聚辖区三个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解纷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月10日,该院进结人民法庭通过诉非联动调解平台收到进结镇司法所反馈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茴利村村民梁某与廖某因一块自留地使用权问题产生争议,梁某将廖某在该块争议地上种植的蔬菜予以铲除,廖某要求梁某赔偿遭到拒绝,双方矛盾激烈。了解情况后,进结法庭负责人农祖界通过诉非联动,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驻村第一书记对接,共同商讨调解方案,并于当日下午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将权属尚有争议的土地移交给人民政府进行确权,在土地确权之前该土地保持现状,而廖某也表示愿意放弃要求梁某赔偿蔬菜被毁坏的经济损失,该起矛盾纠纷通过诉非联动联调机制快速得到平息。


调解前置,畅通纠纷化解“高速路”

“诉前调解是法院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如果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愿,可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能够节约时间、提高效率也减少当事人诉累。”特约调解员刘红花说道。

从事审判工作27年的刘红花,曾获崇左市“立案系统先进个人”、天等县“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等荣誉,具有丰富的审判调解经验。2022年9月退休后,刘红花受聘为一名特约调解员,专业的法律知识、高超的调解艺术为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一次次的催要,她都说现在还没有钱,通过调解她终于给钱了,要不然我的货款真是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赵某感叹道。

2021年赵某的奶茶店因种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公开出卖奶茶店里的一些电器设备和物品,与赵某相识的刘某购置出卖的空调机、冰箱、桌椅等奶茶店电器和物品,双方确定货款共计6 000元。由于没能当即付清货款,刘某在拉走电器物品时答应当年两个月内付清,可期限届满后,刘某没有按时付款,赵某多次催要货款,刘某总以目前经济困难等为由未付一分钱。

刘红花通过电话开展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约定2023年2月至4月每月支付2000元,并申请出具调解书,该起纠纷在诉前阶段得到有效化解。

天等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通过诉前调解,畅通纠纷化解的“高速路”,2023年以来,共对254件涉民间借贷、金融借款、侵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开展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成功率为40%。


 
责任编辑:龙邻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