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天等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审判制度机制,为环境资源保护、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3年1月至7月,该院受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0件11人,审结8件8人,案由涉及滥伐林木罪、失火罪;已审结的案件中,适用非监禁刑罚8人,共判处罚金14000元。
念好“人”字经,在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天等法院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制度>的通知》及“业务优势互补、工作相得益彰”的原则,从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领域各选任一名骨干法官组成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实行“简单案件独任审理,疑难案件合议审理”的办案模式,在确保法律适用、审判理念、裁判尺度统一性的前提下,实现对环境资源案件的“三合一”集中审理,有效提升环资审判质效;同时,根据天等县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明确案件受理范围,创新案件办理举措,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组织及制度保障,助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专门化、规范化。
念好“护”字经,在增强司法保护效能上求突破
天等法院依法能动履职,在受理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潘某涉嫌犯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天等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尊重刑事要素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同时,重视民事要素和公益诉讼程序,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潘某以劳务代偿形式承担石山灌木林地生态修复责任,补种马尾松5000余株,并保证成活率达到85%以上;如逾期未履行,则由潘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6040.75元。该案做到了惩罚犯罪和救济公益并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举、严格司法与依法行政并行。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结果适用了劳务代偿的修复方式,合理认定行为人的责任范围,在破坏、判罚、修复之后增加监督机制,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切实增强司法保护效能。
念好“宣”字经,在扩大法制宣传覆盖上见实效
天等法院不断拓宽环境资源审判宣传渠道,最大限度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新型”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线上通过案件公开审理、以案释法等形式,及时在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案件审理结果,让“小案件”发挥“大效应”,变“小法庭”为“大课堂”;线下积极利用“4·22”地球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等节点,开展送法入社区、法治宣讲下乡镇、普法宣传进村屯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手册)、赠送主题小礼品、案例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常识,切实回应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