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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法院:“以车抵债”促履行 善意执行解纷争
作者:赵小桢  发布时间:2023-08-21 09:55: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

基 本 案 情

被执行人农某与陆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女儿由陆某抚养,农某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而后农某因工作收入不稳定长达两年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陆某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陆某的诉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发现农某银行账户仅有少量余额,其名下有一辆小轿车但由于该车存在瑕疵,拍卖无法顺利进行。面对执行僵局,执行法官没有机械的就案办案,而是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实际经济状况,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拓宽执行思路,提出“以车抵债”的偿还方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与双方沟通协调,结合实际困难提出解决方案,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成功化解双方之间存在的分歧,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将查封的车辆抵偿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

天等法院巧妙运用执行方法,以低成本的以物抵债方式,高效化解该起执行案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实现了双赢。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情理法理兼顾,传递司法温度,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推进天等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 案 说 法

“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并不是通过简单的冻结经营账户、扣押生产设备等方式执行案件,而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的表现,在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亦有效减轻债务人的经济负担。



 
责任编辑:龙邻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