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1425民初1150号
天等县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天等县钜丰百货经营部与被告天等县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天等县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5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通知书、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随案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桂1425民初1150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2023年10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