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以现金方式给付执行款3.6万余元。该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 情 回 顾
李某和黄某系同屯远亲关系,2022年8月,黄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李某住院治疗一个月,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因索赔未果,李某诉至天等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黄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万元。而后,黄某迟迟未给付赔偿款,李某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 行 经 过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对此无动于衷。为尽快帮助申请执行人获得赔偿款,执行法官在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履行无果后,驱车前往黄某的住处与其面谈,看到警车开到自己家门口,屯里面的群众围观过来,黄某感到有些不安。在交谈过程中,执行法官从细微处入手,说法律、讲情理,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在一番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表示现在自己在家务农没什么收入,希望法院可以再宽限些时日。于是执行法官当面告知被执行人,若履行存在困难在执行过程中还可以组织双方做和解工作,但一昧逃避责任法院将会依法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黄某真正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表示愿意赔款。
次日,黄某的儿子来到天等县人民法院,将3.6万元现金交到申请人手中。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天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积极履行司法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切实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平安和谐天等建设贡献执行力量。同时也用足用活用好查封、拍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等强制手段,通过开展一系列集中行动,不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全力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