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天等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响应公共机构节能号召,将建设节约型法院列入机关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全体干警共同抓的工作合力,坚持节能减排优先和效率为本的原则,以节水、节电、节能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为保障,强化宣传教育,普及节约能源知识,引导全员干警树牢“物尽其用、节能减排”的环保意识,践行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士非俭无以养廉,非廉无以养德。节约型机关创建非一朝一夕的努力,贵在持之以恒的坚持,下一步,天等县人民法院将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细化节能目标和责任,持之以恒巩固创建成效,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